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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管理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05-25 00:00:00

各系、各部门:

为加强学院网络舆论阵地建设,进一步发挥微信、微博等网络平台在引导校园舆论、推进学院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现就加强学院各级各类官方微信、微博的账号审批、登记备案等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账号审批和登记备案

1.各系、各部门(含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、班级)新开通官方微信、微博账号须填写《科技学院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登记备案表》(附件1),报党政办审批、备案。未经审批、备案但仍在运营的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账号,由相关系、部门负责督促备案或注销。

2.目前正在运营的各级各类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,请填写《科技学院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登记备案表》,加盖公章后,以系部为单位,于5月11日前交至党政办,联系人:卢海乔。

二、维护管理

3.官方微博、微信账号开通后,按照“谁建设谁负责,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管理部门应主动建立健全微信、微博信息管理制度,明确分管领导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。如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,应及时报党政办备案。

4.师生个人自主注册运营的微信、微博自媒体,由所在系部负责正面引导,对涉及学院办学形象、办学声誉的信息发布要严把内容关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。“个人媒体”从来不是法外之地,自媒体也需要加强自我约束管理,弘扬正确的社会文明风尚,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,积极发挥正面宣传与舆论引领作用。

5.学院对已登记备案的官方微博、微信实行年检,由主办单位填写《科技学院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年检表》(附件2),于每年1月份报送至党政办。

三、信息发布

6.官方微信、微博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不得发布违反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信息。

7.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、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、师生个人身份信息,要严格把关,避免泄密事件发生。

8.对于涉及学院形象的重要、重大事件发布信息或评论之前,需递交党政办审核,统一口径发布。

9.微信、微博开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,发现评论中有违法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,要及时向党政办汇报。

10.各系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官方微信、微博、贴吧、QQ群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,通过“互粉”,加强互联互动,形成宣传合力。请各单位微信、微博运营人员实名加入“赣师大科院校园媒体”QQ群(群号:378547696),相互交流学习,不断提高学院网络舆论引导能力。

党政办

2018年5月2日

附件1

科技学院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登记备案表

申办单位

新媒体类别

官方微信 □ 官方微博 □ 其他 □( )

认证时间( )

使用名称

情况说明

对开通官方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的功能定位、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:

管理

队伍

主管人

职务

手机号

管理员信息

姓名

职务

QQ号

手机号

主管

单位

意见

负责人签字(加盖公章):

年 月 日

党政办

意见

负责人签字(加盖公章):

年 月 日

注:此表一式两份,党政办、申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。

附件2

科技学院校园官方微信、微博年检表

年检时间:

微信、微博名称

主办单位

管理队伍

主管人

职务

手机

管理员信息

姓名

职务

QQ号

手机号

年度运营管理总结

(介绍微博或微信粉丝数,年内发帖发文数量,与学院官方微博、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情况,被媒体转发文章情况,是否有重大舆情及处理结果,建设措施和建设成效等,可另附页)

主管单位意见

负责人签字(加盖公章):

年 月 日

党政办

意见

负责人签字(加盖公章):

年 月 日

注:此表一式两份,党政办、主办单位各留一份备案。